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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南京市拆迁律师土地征收的补偿如何分配

2020-09-10 14:24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会因为农村的建设或者是公共设施的建设,将农村宅基地进行拆迁,当然拆迁是有一定程序的。那么土地征收的补偿如何分配?征地公告期限为多长时

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会因为农村的建设或者是公共设施的建设,将农村宅基地进行拆迁,当然拆迁是有一定程序的。那么土地征收的补偿如何分配?征地公告期限为多长时间?
 
一、咨询南京市拆迁律师土地征收的补偿如何分配
针对土地征收的补偿的分配,相关规定如下:
1.土地补偿费是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收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如果是用于发展生产或者是解决帮助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2.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3.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分为: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的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咨询南京市拆迁律师征地公告期限为多长时间
征地公告期限为45天。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平台进行咨询,卓律网有南京市拆迁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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