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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拆迁找律师咨询征收方拒绝支付安置补助费怎么维权

2020-09-10 14:03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是可以征收土地的,而征收土地是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那么征收方拒绝支付安置补助费怎么维权?土地征收补偿费用项目有什么?
 
一、南京拆迁找律师咨询征收方拒绝支付安置补助费怎么维权
征收方拒绝支付安置补助费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南京拆迁找律师咨询土地征收补偿费用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征收方拒绝支付安置补助费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平台进行咨询,南京拆迁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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